列車停在大學站,司機每隔幾分鐘宣佈一次大圍站有意外,列車需要稍後開出。
有個大叔說,又有人跳軌了。
他說,之前九龍塘站有個廿多歲的大學女生跳軌,她把電腦和袋子好端端地放在椅上,才跳,因為男朋友要跟她分手。
其時我的腳塞在高跟鞋裡,好痛。原本五分鐘的車程不斷延長、延長及延長。
其他人很不耐煩。
我想,自殺的方式有這麼多種,為什麼她和大圍站的那個人,要選擇跳軌。
跳軌和跳樓一樣,跳了下去,就不指望還有生的可能。
但跳軌一定比跳樓痛。跳樓,一下便完了,那麼大的撞擊力,觸地的一刻應該短到什麼也感受不到,便粉身碎骨。
而跳軌,跳下去的一刻,身子會被捲入車底,沉重的鐵推倒你身,但你還沒死,你應該會聽到、感覺到骨肉撕裂的聲音及痛楚。然後車子被你拖慢,你的五官被割離,還有你的四肢。血噴溢,你必定嘗到腥味。你需花多少時間死去視乎你落軌的角度與位置,但你一定沒跳樓那麼死得乾脆。
你全都知道,而你仍然選擇這樣做。
告訴我,你死前的心情是怎樣。你還整整齊齊地把電腦和袋子放好,才跳,才去死。
你在盼什麼,會不會是你知道那個分手的人總在這個時候坐火車,所以你便以死,以你的骨肉,及你的血,阻他一時半刻。
車裡的人,在輾過你身體的一剎,腳下可有震動了一下。你的血,會不會飛濺到窗上,嚇他們一跳。
她和他和他一定是死意已決,才這樣地死。激烈地、決絕地。如果是我,我一定會選擇割脈死。如果我因為痛,而收手,沒割得那麼深,那我就知道,我還生有可戀。
而他以後坐火車,會想起你嗎。
如果會,我會替你高興。
但你可知,大概我是這程車上唯一為你默哀的路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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