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

不能理解

嚴重抑鬱的時候我讀黃碧雲。看到有人跟我一樣呼吸混濁,就比較好受。

新聞上寫,叔掟兩歲半姪女落樓,然後再自殺,原因不過是家人吵醒了他。而由於,那人本身沒有精神病紀錄,因此,對於那人的行為,他們感到「不能理解」,甚至得再行解剖,看看他是不是前一天晚上濫藥。這就是我們的城市,甚至我們的世界信守的邏輯:如果犯案者或者自殺的人是精神病人,那麼他的自殺就「無可疑」。 (即使他有一天「康復了」,也永遠揹著「精神病康復者」的稱呼在身,提醒我們,他有「復發」的危險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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