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……]換言之,「神經過敏」者的慾望,實際上與法律產生了極為密切又曖昧的關係。法律其實教曉了「神經過敏」者應該慾求些什麼──凡是被禁止的,都是吸引的、值得弄到手的。但正因為這些東西都是被禁止的,所以將極難得到,而只好壓抑了對這些被禁品的慾望。慾望得到滿足,固然有一定的快樂,但慾望沒法得到滿足,也可以產生另一種快感。因為當慾望得到滿足,慾望作為一種缺乏,就被填滿了,因此而消失。但不被滿足的慾望,卻始終是個慾望,能夠產生極大的動力。「神經過敏」者的慾望被壓抑,但他也在享受著這種被壓抑的感覺。
《德勒茲》──羅貴祥
看理論書都可以看到心驚膽跳,我該怎麼辦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